
為深入開展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,推動公職人員帶頭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(guī),特制定以下嚴管措施。
一、公職人員駕乘摩托車、電動車未按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、駕車未按規(guī)定使用安全帶的,一律依法查處,并通報至所屬單位。
二、摩托車、二輪電動車駕乘人員未戴安全頭盔,駕車未使用安全帶的,一律禁止進、出入機關院落。
三、凡單位公職人員出現(xiàn)重點交通違法行為、發(fā)生亡人以上交通事故的,一律倒查該單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、管理工作落實情況。
四、公職人員拒絕、阻礙執(zhí)法的,一律移交縣紀委監(jiān)委處理。
東安縣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
2021年7月14日
責編:張鈺茜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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